近日,四川省成都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 同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允许慢性病患者持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
据了解,成都市还将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发挥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董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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