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云南省澜沧县大塘子村的村医, 周应龙对这两年医保扶贫带给村民的改变感触颇深。
“这两年医保扶贫的力度非常大, 从参保办理到待遇倾斜再到贴心服务, 都非常给力, 让贫困村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扶, 真的是惠民的好政策。” 周应龙说, 贫困村民从以前的小病拖大病、 大病看不起,转变为现在的小病随时看、 大病敢住院, 这样的变化让村民看到了生活的新希望。
“医保扶贫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两年, 我们采取了全方位、 立体式、 多层次的综合措施,确保兜牢保障底线, 发挥人社部门在脱贫攻坚战役中的积极作用。” 云南省人社厅厅长杨榆坚说。
2017年以来, 云南省按照扶贫部门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 做到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使其个人医疗负担大幅减轻, 赢得了群众的认可。
主动作为 服务脱贫攻坚大局
2017年5月3日, 云南省召开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视频会议。 会上, 云南省人社厅领导与各州市人社局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立下了医保支持健康扶贫的军令状。
“厅党组一直把行业扶贫作为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 其他厅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了 ‘突出问题导向、 强化政策落实、 加强部门联动、 加大考核力度’的基本工作思路。” 云南省人社厅副厅长施边明说。
主动作为, 不断巩固制度基础,这是云南省医保扶贫的显著特色。从2017年至今, 云南省坚持 “全覆盖、 保基本、 多层次、 可持续” 的方针, 遵循 “城乡统筹、 平稳过渡、先易后难、 循序渐进” 的改革路径,通过制度整合理顺了医保管理体制,突破了改革壁垒, 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破除城乡分割阻碍, 建立公平保障机制, 提升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施边明介绍说, 云南省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 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 报销范围和待遇标准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扩大和提高, 并适当向贫困人员倾斜, 为医疗保险支持健康扶贫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7年年初, 围绕医保扶贫工作要求, 云南省人社厅制定了 《云南省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以此压实压细各级人社部门责任。为更加有效解决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问题, 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方便看病、 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 2017年9月, 云南省政府又出台了 《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建立了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保障四条保障线, 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的倾斜力度。 《健康扶贫30条措施》 印发后, 厅党组立即召开全省医保局长座谈会, 以会代训深入解读文件精神, 督促各级对标政策抓落实、 对照任务抓进度、 对准问题抓整改, 明确每个厅级领导挂钩联系一个州市, 抓好指导检查, 帮助解决执行中的具体困难。
细化政策 精准服务贫困群众
56岁的李春平是土生土长的大塘子村人。 这两年村里的变化让他直说想不到。
“路也通了, 灯也亮了, 生病也有保障了, 这是以前都不敢想的事啊。” 李春平说, 大塘子村多年来一直就很贫困, 村民们生了病能拖就拖、 能忍就忍。 如今, 村民们不仅能看得起病,还能先诊疗后付费。
“一般诊疗费6块钱, 如果是建档立卡户还可以减免。 各项政策倾斜, 让贫困户看病没有了后顾之忧。” 竹塘乡大塘子村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队长俞梅说。
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云南省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基础上, 不断健全完善医保扶贫政策, 努力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政策待遇有倾斜。 该省通过实施 “一确保、 四倾斜、 一站式” 综合措施,使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待遇水平明显提高。
据介绍, 云南省不断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明确了省和州市的分担比例, 并采取资助参保资金直接划拨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方式, 做到人费对应、 足额到位, 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提供了根本保障。
政策的不断细化, 让云南省的医保扶贫更加精准。
“我们实施了 ‘四倾斜’, 即门诊报销倾斜、 基层就医倾斜、 住院待遇倾斜、 大病保险倾斜, 让贫困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地。” 云南省社保局局长叶健梅说。
据了解, 云南省的 “四倾斜”政策分别为: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支付, 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 28个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 (其中两个特殊疾病报销比例达到90%); 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至20个百分点, 在省州市医疗机构、 县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 80%和90%;起付线降低50%, 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 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至20个百分点、 达到70%。这些举措有效防止了广大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协同推进 形成医保扶贫合力
为保证医保扶贫各项倾斜政策的落地, 云南省同步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不断加强部门联动, 形成协同推进医保扶贫的合力。
“我们人社部门积极作为, 与卫计、 民政、 财政、 扶贫等部门形成合力, 加强沟通, 明确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云南省医保中心主任王艳君说。
为了更好地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 即时结算, 云南省各级人社、 卫计、 民政、 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推动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 统一信息平台实现 “一站式”结算。
同时, 云南省依托基本医保信息平台, 强化医保与扶贫、 卫计等部门信息交换, 规范信息采集、 报送和共享,保证数据的精准性。
“全省医保经办机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充分利用现行医保信息系统的优势, 不仅实现了四项保障‘一站式’ 结算, 还为参保人员提供各种保障待遇 ‘一单式’ 服务, 既确保了医疗保险扶贫政策的落地见效, 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王艳君说。(本报记者 王宝杰通 讯 员 刘娟 董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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