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实施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西京学院医务室为西京学院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校医务室就医
2014年度(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凡在医务室就诊及转诊的本校大学生,2015年8月31 日前均可持本人医保证、学生证及相关票据到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本年度门诊统筹费用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累计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
2转诊就医
参保大学生因病确需转诊的,应由校医务室接诊医师开具转诊单并经校医务室盖章同意后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必须为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转诊后的门诊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就诊结束后凭转诊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门诊收费明细及医务室开具的转诊单、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到校医务室医保办公室进行报销。
自行到其它医院就医的学生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3异地就医
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只报销一次,报销时间限定为每年9月1日—9月30日(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过后产生的损失由大学生个人承担)。
异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门诊病历、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本人医保证和学生证等。
4大学生门诊统筹
二次补助政策
凡在医务室就诊、转诊及异地就医的在校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超过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00元)以上的大学生可申请二次补助,二次补助支付比例及申办时间依照当年度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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