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河南拖欠养老费要缴滞纳金或利息
根据河南统一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等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况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对应的滞纳金或利息。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否则将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 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隐瞒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将被收取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在月底前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到账即为欠费,欠费天数计算起点为应缴月份的次月1日。非经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缴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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