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
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障机构保留其养老关系,保管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要接续或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按当地政府规定,依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还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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