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二、申报资料:
㈠《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报表》2份;
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1份;
㈢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供养证明材料和被供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A4格式)1份;被供养人是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在校证明,是老人的需提供生存证明。
三、待遇标准:
㈠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死亡时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3个月工资;
㈢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不分供养人数多少)。
㈣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还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四、申领程序:
㈠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或其单位应在7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待遇核发科报告和持相关资料申领死亡待遇;
㈡待遇核发科经办人员接收申请资料后将当场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
㈢受理后,经办人员应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㈣死亡待遇于审核完毕的次月15日划入离退休人员原基本养老金帐户;
㈤每月1—20日为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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