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养老保险改革不能玩忽悠2010年2月,深圳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进入行政机关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跟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12月3日《人民日报》)
看到上面的导语,人们不免雀跃欢呼——啊,官员养老保险终于与企业职工“并轨”了!不要高兴太早,读了报道的实质内容,你定然骤然惊诧,喋喋骂娘。笔者作为从事20年社保工作的业内人,绝对地认为深圳的做法,是假“并轨”,真忽悠;假改革,真“肥官”。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新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目前,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我们把上述做法分为三个部分来分析。第一,以个人月工资为基数,单位缴费13%,个人缴费8%,合计21%,企业职工也是这么办的,无异议可说。其实,就这一步已经达到了“并轨”的目的,问题的荒唐在于后两步。
第二,按工资1%缴费为官员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劳动法只是提倡,并非强制规定。因为实行企业自愿原则,购者寥寥,只有部分央企和国企办的,他们花“全民的钱”,不心疼,企业高管往往比普通职工高数倍。至于民企私企,几乎没有给职工购买补充保险的。从面上看,绝大多数企业职工,都没有享受到1%的补充养老保险,而官员们却统统享受到了,显然是对企业职工的不公。公务员是财政供养的,财政的钱也有企业职工的份,凭什么不给企业职工买补充养老保险,而只给公务员买呢?
第三,财政每月按个人工资的8%~9%为官员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这个大便宜,可是企业职工梦想不到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应是“并轨”初衷和前提,既然财政能为官员缴交职业年金,那么,也就应该为企业职工缴交职业年金。他们与官员一样数十年如一日地工作,并且工资报酬比官员低得多,付出的劳动远比官员艰辛,无论从公平正义,抑或情理道德上讲,财政更应该给企业职工缴交职业年金。然而却,恰恰没有企业职工的份,这让人情何以堪?
所以如此“并轨”,如此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效果是,表面看,官员和职工一样缴费8%,到头来,政府却给官员“返回”了9%~10%,进一步拉大官民收入分配不公,官员愈“肥”愈“肥”,职工愈“瘦”愈“瘦”,让老百姓对公信失却,对改革心寒。所以,深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对于调整社会分配不公、缩小官民收入差距、构建社会和谐,都是有害无益的,不仅不宜推广,而且亟需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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