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义县政府新出台了《武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新《办法》于5月1日开始实施。新《办法》实施后,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新《办法》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县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个档次(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900元)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县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选择100元到4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到1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1500元、20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缴费标准调整后,最高档次从900元提高到2000元,更好地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选择。
新《办法》对丧葬补助费发放范围有所调整。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以往,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发放范围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今后受益面将会扩大,逐步囊括所有参保人员。
新《办法》对个人账户继承有所调整。新《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及利息可依法继承。而此前,财政缴费补贴部分不在继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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