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两步实施:
一、从2014年7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二、从2015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到80元。
2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连续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达45.5%,提高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部将排名第2。
据了解,这次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按照国家首次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工作部署,从2014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第二步,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的标准,将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全省财政全年需增加支出约5.3亿元,将更好惠及437.9万老年城乡居民。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部将排名第2,全国排名第20,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的排名大体一致。目前,省人社厅正会同省财政厅抓紧就提标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筹措资金,调试养老金发放信息系统,力争在3月底前将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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