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一个粗略的估计:有些农民工并非常年在城市务工,而是把在农村务农也当做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农民工在城市是个体职业者或者是企业主。剔除这些因素,假设在这2亿农民工中有1.2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农民工2亿人计,目前,大约有20%的农民工即大约4 000万农民工已经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那么,由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将增加8 000万。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即用人单位缴费为缴费工资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06年超过1 000元/月。农民工月平均工资以1 000元计,每年国家可以收缴到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3 360亿元(1.2亿×1 000元×12×28%=4 032亿元),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之前相比,国家可以多征收到2 688亿元(0.8亿×1 000元×12×28%=2 688亿元)。农民工个人负担部分为960亿元(1.2亿×1 000元×12×8%=1 152亿元),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之前相比,农民工个人工资多扣除了768亿元(0.8亿×1 000元×12×8%=768亿元)。
完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减少了768亿元,可得到了2 688亿元的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险与储蓄性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与农民工本人储蓄养老相比,可以减少储蓄1 880亿元(2688-768=1880亿元)。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形成后也会转化为投资,也不会闲置。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可支配收入尽管有所减少,却能降低他们的储蓄倾向,引致消费需求增加1 8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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