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上调至每人每月945元
日前,记者从温州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也从原有的每人每月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45元,人均每月提高105元,上调幅度12.5%。本月,享受失业金待遇的人员即可领到当月的失业金和补发的8月上涨的差额部分。并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须缴纳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是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00元调整为1350元。按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因此,失业保险金准也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45元。同时,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补助。也就是说,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次性领取的生育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20元调整到2835元。此次失业金标准的调整,能够有效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更好地促进其再就业。
据悉,截至目前,我县已为全县1980名参保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711万元(其中包含政府出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1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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