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河北省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
《意见》指出,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具体包括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一)转岗培训补助。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转岗培训补助。(二)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社会保险补助最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
同时,降低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自2014年4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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