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3772的网民留言反映:我2001年参加工作,曾在两家公司工作过都交了失业保险,今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请问我这情况怎样领取失业金,可以领多少个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现根据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请本人带缴费手册来南昌市失业保险处基金征缴科合并计算。如有问题请咨询:839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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