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怎么来的?有哪些特点?随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特点是包括强制性、无偿性以及固定性。在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法定中,失业险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其实都是失业后的一种生活保护,所以,劳动者是应当及时的办理失业险的。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在劳动者就业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失业保险一般都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如果是劳动者失业的,就能够与在失业之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对劳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失业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
一是强制性。
即:我国以法律法定的形式,向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我国法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二是无偿性。
即:国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
三是固定性。
即:国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法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的重要内容。其他国一般采取五种方式筹集失业保险所需资金:一是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二是由雇主和国双方负担;三是由雇员和国双方负担;四是由国、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五是全部由雇主负担。全部由雇主负担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的国,主要采取征收保险税的方法,目前只有个别国采用。各国主要采取的是征缴费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国失业保险制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在基金来源上采取用人单位缴费和财补贴的方式。实践证明,基金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可以为失业保险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造成收缴数额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缴比例,势必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在目前国财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业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并实行个人缴费较为可行,也有利于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想法。
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因此,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法定,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保证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实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所需资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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