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镇江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350元。
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230元,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从每人每月102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50元,改变了之前市区和辖市发放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失业职工本人的身份证;
3、1寸照片两张;
4、原单位开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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