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其参保基数、比例和支付方法分别是:按上年度社平工资 60%为基数计征医保费,所需资金中原单位缴纳部分(8%)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2%)从其月领失业保险金中扣缴;扣缴后失业保险金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个人缴纳部分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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