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门失业保险最新规定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018社会保险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缴费。缴费费率按《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本市五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下调至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1.2%、1.3%和1.4%。失业保险方面,江门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工资之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6527元(江门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6527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
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堤东路93号
电话:0750-333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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