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提标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生活保障水平,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至90%。
提标后,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1140元、1013元、938元提高至1368元、1215元和1125元,人均增长214元/月,增幅达20%。预计每年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近3亿元。
《通知》一并提高了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标准。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当地5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可享受6000元左右的生育补助费,为提标前的2.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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