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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放宽再生育政策:再婚夫妻各有一孩还可再生

 字体时间:2015-01-0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政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南京这次修改主要是放宽了再婚夫妻再生育孩子的条件。今后,不管再婚夫妻有无孩子抚养权,只要符合四种情形之一,就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如果原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希望再生育,必须符合“双方均为丧偶”、“一方丧偶,一方孩子由原配偶抚养”、“双方原各生育的一个孩子均由原配偶抚养”等四种情形。不过,新出台的《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对这四种情形做了修改。新政策不再对再婚前孩子的抚养权有限制,即使再婚夫妻各自名下都有一个孩子,婚后也可以申请再生育。此外,再婚夫妻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的,条件放得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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