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目前,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下面就来看看具体情况。
截至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支付报销10.6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万人次。
“今年赶上了好政策,我生宝宝时自己只花了400多元,手术、住院都省心。”23岁的丁爽是北辰区北仓镇人,今年刚生了宝宝,是新政策的首批“尝鲜者”。镇上的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人,以前生育费用报销是由个人垫付,整个报销程序下来至少要两三个月,孕前产检费用也都是自担,以后这些费用就可以直接刷卡报销了,简化了程序,也大大节省了报销时间。“有了社会保障卡,不用自己垫付等着报销,实在是太方便了。”尝到甜头的丁爽给宝宝也上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前一阵儿孩子生病住院,按照医保制度报销了50%,刷卡结算了8000多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行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保障范围。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截至9月底,全市生育保险支付报销10.6万人次,新政策出台后,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9万人次,受益人群陡增。人力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副处长李跃告诉媒体人,新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与过去生育补助办法相比形成三大特点:一是待遇标准显著提高。由过去生育补助平均每人800元提高到2500元。二是结算方式实现了联网结算。由过去先垫付后报销的报销方式,变为联网结算,方便快捷,缩短了办理周期,减轻群众垫付负担。三是扩大了享受范围。由单一的生育补贴扩大到多项生育待遇的联享。参保人员在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待遇的同时,对生育合并症和计划生育并发症还可按照50%的比例报销;因治疗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
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居民医保参保率的提高,2013年参保人数达520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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