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本人将于12月底待产,但是由于国家于2012年4月颁布最新的产假规定:将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公司认为晚育假已经取消。国家4月最新规定的产假是98天,与之前90天相比延长8天,请问深圳是否已经实行?新政策出台后,孕妇是否还是同时享受晚育假?15天还是30天?新政策出台后,如果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是否还是增加35天产假?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回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3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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