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报销生育津贴的基数是多少?按照多少天发放?随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北京市的社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至下一年的6月。
根据《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法》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和省有关法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
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按《江苏省生育保险法定》第十八条执行。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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