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啦!具体办理条件和材料罗列如下:
办理条件:
参保男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未就业配偶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或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计划内终止妊娠的,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不需满12周),可在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所需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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