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集团深圳厂区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员缴交生育保险。
关于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事宜明确如下:
1、2015年2月份之前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其可以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2、2015年3月份开始参加生育保险的,需累计满12个月后方可在深圳市内定医疗机构直接刷卡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待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且发票日期在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3、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2个月报销所需要提供的数据请参考“市外生育医疗报销所需数据”。
深圳生育保险新规解析
深圳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于3月18日正式发布,不仅提高深圳参保员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而且降低了用人单位成本。具体如下:
1.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2. 生育保险费由单位承担,按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交。
3.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员工工资总额,不高于深圳市社平工资的3倍,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4. 不再征收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原包含的生育医疗保险费。
5. 社保局不强制征收2015年1月~2月的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可自行向社保局申请补缴2015年1月和2月应缴的生育保险费(具体补缴方式待定)。
6. 2015年为过渡期间,员工可照常享受生育医疗保险的待遇,生育津贴须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后才能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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