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提高工伤人员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算起。调整标准共分为三项。”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伤残津贴方面,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此次待遇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生活护理费方面,调整为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同步上调,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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