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因在职死亡办理领取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申请材料
1、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原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加意见、盖章);
2、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参保人的开户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复印件(不受理信用卡);
4、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法定继承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涉及多个继承人时,如果不能全部同时到场的话,需要办理委托书)。
6、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火葬发票原件(参保人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必须材料)。
办事程序
1、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向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
3、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时间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相关表格《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业务类别 在职死亡
温馨提示 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能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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