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牛某是某公司一车工。
一天上班期间,牛某在出车间去厕所的途中,被立于厂区内因突起大风而倒塌的大型广告牌砸伤。
牛某想知道,他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解答
能够认定为工伤。
牛某在工作期间上厕所,这一行为属于生理需要,是为维持持续、有效的工作所必需,是本职工作的必要延伸,在性质上应视同工作。
虽然牛某日常的“工作场所” 是车间内,但现实生活中,“工作场所” 并非仅指操作车间、办公区域等职工直接从事工作、生产的场所,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单位的公用通道、厕所等公共场所。又因该公司车间内无厕所,牛某及其他员工去厕所需要走出车间。
因此,牛某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图片来源于公共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
(作者 崔文乐)
“上班期间去厕所被广告牌砸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16413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