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业务无需缴费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为减轻职工群众负担,自2014年11月1日起,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西安地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业务(除二手房评估费外)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最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有个别单位、中介及个人以办理公积金缴存、贷款、支取等业务为名,违规向职工群众收取相关费用。对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申,西安地区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时,各委托银行、担保公司、开发企业、缴存单位、中介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如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者,请及时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与审计稽核处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23日
029-12329
029-89523120
029-88353951
“2014西安办理公积金缴存支取及贷款业务无需缴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jijin/7807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