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将重新作出调整,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实行“控高保低”原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遵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遵义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个人各12%,最低为单位、个人各5%。
新标准以此计算,遵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3826元(单位、个人各1913元),相比之前的3430元增加了396元,月缴存下限为160元(单位、个人各80元),相比之前的126元增加了34元。
拓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一、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二、单位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751元,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区(市)县不得低于1200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招商引资或引进人才的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26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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