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账户贬值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目前执行的是2010年9月30日审议修订的细则。
此细则中明确,公积金除了用于普通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况提取外,还可用于本人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租房和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提取。
对这些“其他”用途提取条件都有着严格的限制。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损毁重建和修复方面提取公积金也明确了不包含装修费用的规定。
委员建议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通过互助的方式帮助城镇职工圆住房梦,但如今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越来越受市民的诟病。虽然去年年底,昆明市出台公积金提取新政,父母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协助偿还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总体而言由于其提取门槛不低,手续复杂,需提交购房合同或职工离退休证明抑或户口迁移所在市县等资料,同时部分收入较低的市民由于无力承担首付款而买不起房,可能在较长时间内无法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昆明市政协委员宋青建议,能否参照其他省市放松公积金提取标准的经验,并根据本地实际,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时限,尽快制定适应现状的昆明市公积金管理模式,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公积金管理能否“活一点”
是否能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比如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房屋?宋青认为,大量住房公积金“沉睡”在账户里,利用率不高、升值率较低;同时个人账户上存款利率抵不过物价上涨,间接造成公积金“躺着”贬值,不少市民非常想享受公积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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