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备受关注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改革新办法有了定论。记者今天上午独家获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已由省政府正式颁布实施。该决定就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业养老金扩大覆盖面、计发办法、缴费比例、统筹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据悉,新政实施后,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将会提高。
个体户缴费比例确定为20%
文件明确,全省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按照全省在岗职工上年的年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以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来计算基本养老金。此外,还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缴费基数执行有困难的地区,缴费基数可以适当下浮,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个人账户起步比例为3~5%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根据我省实际,今年年底前,积累较多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有条件的市县先行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分步实施。我省定下来的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以后每年提高1到2个百分点,直到8%。鼓励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择时实施。个人账户基金按国家制定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依法处理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采取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多受益
调整个人账户规模方面: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建立的账户储蓄额维持不变。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方面: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符合《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计发,计发月数的确定按国务院规定执行。对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计发办法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计发办法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方面:从今年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国务院《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按其退休年度所对应的比例发给,5年内比例逐年提高。按国务院《决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
此外,我省还将按国家部署并结合江苏实际,适时研究过渡期结束以后的女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等人员的待遇问题。
今年力争取消全部区级独立统筹
据悉,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以及我省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正常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继续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和办法。
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力争2006年底前市辖区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统一核算管理,区不再作为独立统筹单位,在统一支付项目、计发办法、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规程的基础上,逐步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推进省级统筹,加大省级调剂力度。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经平等协商,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按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基金额度在税前列支。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2006年04月04日 扬子晚报
“江苏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积极发展企业年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868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