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张成军)云南省立法机关官员冯登坤今天在此间出席《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新闻发布会时明确表示,“尽管目前云南省社会保险资金缺口较大,但从安全考虑,我们不提倡社保基金商业化增值利用。”
冯登坤表示,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云南省税务机关为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唯一征收机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费”统一征收。此前,云南省政府就已授权由该省地方税务局代理征缴社会保险费。
今年九月,中国审计署同期对全国二十九个省区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社保基金进行了一次摸底,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结果表明,有七十一亿违规基金,其中部分不能追回。
对此,云南省立法机关官员戴光禄强调,云南省社保基金由税务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监管,劳动部门使用。“让收钱的部门不能花钱。实践证明这样一个“三权分开”的形式,确实存在一个互相监督、制约的关系。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王志强称,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年征收额度已从一九九八年的六亿一千万元,扩大到二00五年的一百零七亿二千万元。截止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八年多时间以来,云南省共征收社会保险费四百九十二余亿元。(完)
2006年12月23日 03:42 中国新闻网
“安全高于增值 云南不搞社保基金商业增值利用”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612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