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基金公司加强高管薪酬披露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和基金公众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杜绝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高管与公司之间不正当的利益交易,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最近颁布了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年度薪酬向公众和股东披露的新规定。
2006年8月25日,证交会颁布了这一新规定的初稿,要求上市公司、共同基金公司对高层管理人员和董事的年度薪酬,包括股票和期权奖励、其他非现金的优惠和同公司之间的所有利益相关交易等,向公众和股东披露。披露的形式是通过公司的注册表、年度报告和股权表决代表委托书来进行。此外,证交会还专门就共同基金公司中某些非行政高管人员的年度收入提出了披露的要求。新规定于2006年12月29日生效。
近年来,美国基金公司支付给其高管人员、董事和非行政高管基金经理们的巨额薪酬和种种其他形式的补贴、优惠,引起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注意。特别是在投资表现业绩不好时,有些基金公司仍付给其高管十分可观的报酬,引起基金持有人的质疑和不满。美国证交会关于加强基金公司高管薪酬透明度的新规定,将有助于政府和股东对这类做法的监视,并强迫公司在制定高管人员的报酬制度时,更多考虑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
新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在其注册表、股权表决代表委托书和年度报告中,通过表格和陈述的方式将高管报酬中的所有部分进行详细披露,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公司有关雇员报酬的目的和政策;(2)最近三个财政年度中公司主要行政执行官、主要财务官和以下三个年薪最高的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所有组成部分;(3)高管在这一时期里获得的股票或者期权的奖励数额和价值;(4)高管人员在离职后公司将继续向其支付的薪酬、奖励和任何其他安排。此外,披露的内容还必须包括基金公司在最近财政年度支付给所有董事的全部报酬,以及支付给董事们的价值为1万美元以上的其他公司补贴和优惠待遇。
新规定还要求基金公司披露在上一个财政年度中收入超过上述公司高管的三位非行政高管,以及在公司或子公司、主要部门或业务方面有决策责任的雇员的全部报酬。证交会专门澄清,基金经理的年薪报酬往往会超过公司最高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但如果基金经理只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将不属于披露之列。如果除了基金投资管理以外,基金经理还负责所有股票基金或债券基金的战略决策和发展方向等更广泛的责任,就属于披露的范围之内。
此外,新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将最近财政年度中公司与其高管和董事之间进行的所有“相关利益交易”进行披露,相关交易包括公司与任何高官人员之间价值在12万美元以上的所有贷款安排。基金公司还必须披露公司审查和批准所有类似相关利益交易的政策和程序,以便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投资者对该公司利益相关交易的了解和监督。
新规定特别要求共同基金公司在其股权表决代表委托书和基金注册表中,对其独立董事同基金公司之间任何价值在12万美元以上的相关利益、交易或安排进行全面的披露。此外,对基金经理薪酬的披露,必须包括公司给予新雇用或新调职的基金经理的任何搬家所需的现金和非现金的优惠待遇、补贴和安排
2007年01月15日 05:40 全景网/《证券时报》 作者:普信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林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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