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主要是保证公民最低生活的维持,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它必然是广覆盖、保基本;而在基本线以上的保障应当通过商业保险等手段来解决,这是实现多支柱保障的根本途径。”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年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这样告诉记者。
他说:“商业的方式不需要政府的财政投入,不会给政府带来任何负担,有百益而无一害。国际经验也表明,商业保险发达的国家,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解决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老人的问题,以缓和贫困对社会发展的消极作用。”
不久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宪章表示,我国目前人均商业养老保险保费大约是431元,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10,为美国的1/70。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一直比较低。”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有很大发展前景,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补充。
但是,目前在我国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还要克服许多困难,任重而道远。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总监石宗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目前我国与养老保障有关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缴保费免缴所得税;企业依法为企业年金账户的缴费在一定比例内计入企业成本;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免缴个人所得税。然而由于缺乏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较为缓慢,个人自愿购买的年金保险数量更少。
对此,上海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上海已率先启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研究项目,预计在9月底之前完成方案论证。所谓税延型养老险,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延迟至领取时再征收,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员工自主养老的积极性。
其次,国民的养老保险意识有待加强。不久前,渣打银行发布了名为《中国中产阶级退休养老计划》的调查报告,报告揭示中国有七成左右人群不了解商业养老保险。
2007年09月27日 07:21 经济参考报本报记者:陈圣莉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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