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的社保论坛上,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员透露出延迟退休年龄的消息后,立即引起了网民大讨论。一时间,“延迟退休年龄”的各种报道和讨论铺天盖地,充斥各种媒体。
总体来说,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声音占绝对优势。网民和媒体热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延迟退休年龄导致的后果不好,将致使“晚退霸岗”,就业压力增大,挤占青年人岗位;二是延迟退休年龄的原因,绝大部分观点认为这是社保基金亏空造成的。一些下岗职工没有工资收入,还要按时缴费,这种“负债生存”的唯一期盼就是能够早点退休,可以领到退休金;机关事业单位旱涝保收,身体好,工作闲,愿意晚退,但不能代表大众;三是有的网友主张因行业和工种而异,不能一刀切,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晚退;还有的认为应实行弹性退休制等。
如果将此次网上强烈反对“延迟退休年龄”与三年前网上强烈反对“缩小个人账户”对照起来分析,我们发现虽然表面上二者风马牛不相及,但实际上说明了同样一个问题,即我国社保制度应该建立起一个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密切相关的激励机制。2005年12月那次反对“缩小个人账户”的国民心态说明,个人账户的比例规模越大越好,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越多越好,即个人账户越大,激励机制就越大。这次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的社会心理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现行社保制度里个人缴费与未来待遇之间没有建立起多缴多得的密切联系,激励机制严重不足,明显的大锅饭因素扭曲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
在综合这两次全国网民大讨论的社会心态与国民心理之后,我们应至少得到三个重要启示:
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关键在于牢牢把握住“精算中性”这个核心设计理念,在于必须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重要设计原则。虽然2005年12月颁布的38号文规定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但总体来说,计发办法显得过于复杂,参保人员难以一目了然,退休待遇预期十分模糊,缴费年限与退休金水平被割裂开来,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显得十分有限,这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个重大缺陷。我们未来的改革目标应该向逐渐扩大个人账户的方向努力,而不是相反。
二是现行社会保险的设计中,应该格外强调个人缴费(包括单位缴费)的“补偿”和“返还”性质,强调个人缴费与未来待遇之间对称性质,弱化“大锅饭”的“税性”因素,强化“私有性”的“费性”因素,避免给全社会以“税”的误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引入“保险因素”,强化银行的“储蓄因素”,这既是保险制度必要的设计理念,也是保险制度特有的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多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受益水平越高的“保险制度”,才能逐渐消除延长退休年龄与个人缴费。
三是现行保险制度中缺乏精算中性,个人缴费与未来受益之间联系松散,这个重大缺陷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对公平概念的理解,为此,我们应该反省以往社会保险制度中对“公平”概念的理解和设计。我们的制度之所以会存在如此大缺陷,是因为我们无论在观念上还是理解上,都没有把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制度”,与资金来源于一般税收的“社会保障制度”区分开来,误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概念和机制,错位地移入到“社会保险制度”当中,其大众心理就必然扭曲,客观效果就必将是事倍功半。缺乏“精算公平”的保险制度必将导致对“延长退休年龄”的严重误解。
此次全国网民热议“延迟退休年龄”从一个侧面说明社保制度“碎片化”的后果已经显现:多种退休待遇必然导致社会攀比;社会攀比必然导致任何改革都将成为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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