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组织部今日宣布,从2009年起,全省将统一为建制村在职的主职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此举旨在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保障机制,激励村干部在农村社会公共服务、基层政权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吸引更多高素质的“能人”乃至大学生下基层任“村官”。
据悉,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成,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村主职干部的单位缴费部分将由省财政补助。2009年,湖北省财政已预算安排1.3亿元,为全省35066名在职村主职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以后每年还将安排专项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省委组织部还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在职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条件和具体实施办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参政预算,统筹安排。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任职时间较长、正常离任的村主职干部,到上述年龄后,则将由县财政按年度或每月发放一定生活补贴。在此基础上,对累计任村主职干部1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57600名村干部,到上述年龄后,省级财政按人均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据统计,仅此一项省财政每年需发放补贴5760万元。对其他离任村干部,湖北省要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给予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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