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急危重症,120上的抢救费能报销
在门(急)诊或急救车上抢救时的医疗费,
职工医保报销70%
居民医保报销60%
从4月1日起,沈阳市医保
参保人员如果患急危重症,在门(急)诊抢救最高可报销70%。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症,在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其抢救期间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范畴 什么是急危重症“通知”解释,所谓急危重症,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或重要器官功能者,如不采取抢救措施而难于缓解或有严重致残危险的某些综合征或疾病。市人社局解释,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范围是以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急危重症抢救指征、抢救成功标准及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试行)》及临床操作规程为重要依据,凡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急危重症含义的,或发生的疾病符合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病种范围且危及生命的,在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或在120急救车上实施紧急救治者,其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方式 结算分三种情况参保人员患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的,经120急救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未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直接住院者、或经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死亡者,其抢救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须含治疗费收费项目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在结算方式上,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参保人员因患急危重症在120急救车上紧急救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救治终结后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急救中心医保科结算;
2.参保人员因患急危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救治终结后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结算;
3.参保人员因患急危重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抢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于救治终结后由参保人员或代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或所属分局审核结算。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保人员因患危急重症门(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按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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