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政府网站挂出《关于杭州市主城区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几条与你可能息息相关,不妨仔细看看。
该征求意见稿其中一条是这样的,对“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凡是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杭州主城区,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或处于失业状态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主城区从事一点小营生,比如个体经营或电子商务,在营业证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有效期内,以个体劳动者形式或由其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网店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就能获得一次性补贴1000元。
这个个体经营,不能是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和氧吧。
如果是用人单位,2012年1月1日后,注册地在主城区的其他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招用毕业2年内的杭州市主城区生源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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