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最近一次养老金调整后,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月31日,我省出台政策表示,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内退”人员的养老金是否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吗?2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针对这些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逐一解答。群众也可通过省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
内退人员
问:张先生于去年11月份办理了企业“内退”手续,他想知道,“内退”人员是否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
答:不能,因为“内退”后,仍然属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尚未退休的本单位职工,所以不能和退休人员享受同样的养老金提高待遇。
异地领取人员
问:王先生在太原市办理的企业退休手续,准备回河北省与儿子一起居住,他想知道,自己能否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在河北省领取养老金?
答:不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只需通过经办机构办理异地领取手续,就能直接在河北省领取养老金了。
灵活就业人员
问:灵活就业人员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就能享受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
问:赵先生是一名灵活就业人员,今年45岁,个人缴费已满15年,达到了领取养老金的规定缴费年限,他想知道自己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答:我省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实行“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间断缴费肯定会影响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因此,鼓励从事个体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费。
高级职称人员
问:刘先生去年10月办理的退休手续,符合此次调整规定,但他的高级职称资格是今年1月份才办下来的,不知道能否享受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的政策?
答:不能。此次养老金提高,必须是退休前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才能享受每月再增加50元的倾斜政策。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问: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返还本人,不发给按缴费年限计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视同缴费年限
问:此次养老金调整政策中,提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具体指什么?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个人缴费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特殊工种
问: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后从事特殊工种如何折算工龄?
答:特殊工种是指原劳动部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特殊工种目录》中所列工种。1992年1月1日实行个人缴费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出处: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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