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温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春节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发放到位。
本次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67元的标准调整,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5元。与此同时,我市还将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详见表格)。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以及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市区本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足。其中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l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此外,2010年3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若增加金额低于这次市区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市区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这次市区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据悉,在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0年4月底统一调整到位。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及2009年4月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但尚未享受历年度该项基本养老金调整倾斜部分的上述人员,须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办理登记手续。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的养老金部分,若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出处: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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