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无论参保职工跨省转移就业或是在省内流动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顺畅办理异地转移续接手续。昨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规范全省养老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无论是跨省转入、转出就业,或是在本省范围内转移就业,只要参保者符合相应年龄条件(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超龄人员建临时缴费账户
“超龄”参保人员依据不同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办理可分两大类:
其一,外省转入河南就业人员或在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均由新就业地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每个临时养老缴费账户中的缴费本息,都将转移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
其二,由河南跨省转出的,由我省原参保地为其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转移接续。
特殊人群不受年龄限制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因单位重组、拆分、搬迁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关系整体转移的,同样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异地转移前最好补足欠费
按照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前,无论其以往养老欠费是否补缴,社保经办机构都会为之办理养老转移手续。但是,若参保者未能在养老转移前补缴欠费的,其欠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也不再办理补缴欠费,这也意味着欠费者退休待遇将会受到影响。
因此,建议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前,能及时足额补缴欠费。
农民工养老续接更多实惠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出处:郑州日报】
“河南启动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736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