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5日讯 在镇政府工作了20年,户口也随政策转成了“非农”,养老保险咋还是“农保”?这是烟台某地的谷先生给本报96110述说的困惑。
据谷先生介绍,他是1983年退伍的,当地将谷先生安排在镇政府开车。1997年,镇政府与谷先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安排他担任当地某机构负责人。只是,谷先生仍属镇政府的编制以外的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签了,工作安排得也不错,但谷先生对始终拿着“农保”有点担心。“现在,‘农保’的费用都是每月自己缴的,工作了这么久,按我的实际情况能否办‘社保’或者政府是否应该补交养老保险金。”为了此事,谷先生过去曾咨询过多个部门,均得到了“没有相应政策”。
此事就被谷先生搁置了几年,最近,考虑到已有53岁,面临退休养老,谷先生又开始重视起了该问题。据市劳保部门人士说,谷先生属于较为典型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2008年以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内人员;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另一种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却没有合同关系的群体,也叫“编外人员”。
在新《劳动法合同法》实施以前,各单位只将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纳入到机关事业保险,而对于编外人员,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造成部分人没有保障。
利好转机出现在2008年的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单位须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谷先生属于上述类型,当地政府应该为他办理社会保险。”市劳保部门人士说。(YMG记者刘军)
【出处: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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