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哈尔滨市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哈市将出台多项新措施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并切实解决老年人最急迫、最现实的问题。
“欠缴停保” 可贷款补缴
哈市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待遇;研究制订对已参加城镇企业
养老保险但无力补缴欠费并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通过贷款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办法,解决“欠缴停保”老年人按时领取养老金的问题;探索城镇无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城镇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60%
为了完善老年人
医疗保险制度,哈市规定,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住院费医保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要达到60%;实行门诊统筹,重点用于解决门诊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参保老年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今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年为9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上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优先配租廉租房
哈市将实施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加大老年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将其作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重点救助对象;将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配租范围;推行敬老津贴制度,百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敬老津贴;并做好80至99岁无基本养老金的高龄老人敬老津贴发放工作;从目前开始,为80至89岁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和90至99岁所有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敬老津贴;“十二五”期间,扩大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范围。
建失能老年人护理院
实施意见规定,哈市将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从2011年起,哈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收住“三无”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05元;收住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3000元;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一次性建成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张床位2000元。
哈市政府还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未登记的小型养老机构的集中改造,规范小型养老机构管理,并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建设拥有1000张床位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院。“十二五”期间,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以上。
此外,城市每个社区都要有老年人活动室,50%以上农村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活动站。
【出处: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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