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的重中之重,本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让市民吃透该法律精神,昨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建宁就社保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互动。记者从中获悉,今年南京将重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问题。
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
大力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南京市在社会保险惠民工程方面将有哪些新举措呢?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表示,《社会保险法》在保障老百姓享受待遇、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有许多新亮点。比如,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保障范围,提高了待遇标准,社保实现全国转移接续等。
陈建宁表示,今年南京将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首先就是重点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其次是畅通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农村养老保险的转接通道,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和筹资标准。
另外,将推进全民医保,重点做好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在宁高校、中职、技校新生参保工作。
享受各类养老保障待遇有113.16万人
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说,“十一五”末,南京市享受各类养老保障待遇113.16万人,56.12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48.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了免费健康体检。从2003年起,该市已连续9年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老军工”、“老职工”、“老知青”、“老居民”等历史因素形成的社会特殊群体养老保障问题也相继破题,已初步形成养老保险各项待遇发放标准正常调整的工作机制,惠及全市城乡居民及各种从业形态人员。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1897元,待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记者 黄蕾
热点解读
问: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接?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陈建宁: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解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劳动力转移流动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益的连续计算和权益保障的问题。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关系和相应资金汇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陈建宁:目前,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已达到80.5%、64.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上不封顶;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参保年限调整到22—29万元,分别达到了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 2011年,对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和居民实行“二次补偿”。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个人支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居民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补助50%、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年和4万元/人·年。
【出处:江南时报】
“南京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为1897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429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