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内蒙古
自治区召开全区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出席会议并讲话。潘逸阳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富民优先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民生工作力度,基本实现了低保、医保城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政府决定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
新农保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这将弥补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空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标志着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不仅是
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
潘逸阳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坚持先扩面、再提标的基本要求,尽快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各级政府要履行好保基本、扶贫弱的重要责任,政府补助资金务必及时足额到位,该由政府承担的要分级承担。要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合理衔接,坚持群众自愿参保,鼓励多缴多得。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管理,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加快建设“
社保云”,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潘逸阳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抓好资金保障,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使城乡群众及早得到实惠。
据了解,今年7月1日启动的内蒙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已扩大到61个旗县(市、区),2012年要实现制度全覆盖。按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保。参保人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文/石向军)
【出处: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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