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记者昨天从绍兴市社保局获悉,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继续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市区将在本月对部分企业实施集中减征社会保险费。
此次集中减征的对象为市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事单位、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10个类型的单位以及金融(银行、证券、邮电通讯、期货、保险),电力生产和供应,煤炭石油的采掘和销售,邮政邮电电信,烟草,炼钢炼铁,汽车整车制造和金属船舶制造,铁路航空运输,水泥建材,有色金属,房地产等11大行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
集中减征社会保险费范围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单位缴纳部分。集中减征的标准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统筹部分各1个月的额度。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11年减征额在12月份一个月内集中操作。市区减征所属期为2011年11月份应申报、核定的正常应缴费款。
据了解,自2008年以来,市区已是第四次对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进行集中减征。
【出处: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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