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云南华宁县社保局干部李某,从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虚假信息,套取9名死者67万余元退休金用来买房买车。今年3月,李某主动投案,交出贪污款项,现已锒铛入狱。
退休金、养老金是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活命钱,也是老龄社会的减震器。政府社保部门有责任加强该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流失,杜绝冒领,并设法保值增值。但在一些地方,养老退休金被冒领、蚕食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仅2007年到2009年,全国范围内共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就达到14万人,冒领金额36729万元,追回35760万元。这些人或掩盖既成事实,或伪造信息,目的都是非法套取钱财。这也就是说,云南的李某伪造虚假身份将 “死者复活”,骗取养老金的案件并非孤例。此类案件不仅直接导致退休养老金的流失,伤了投保者的心,也暴露了退休养老金的监管漏洞,值得引起重视。
在法律上,退休养老金属于国家、集体财产,冒领就是侵犯公共财产,也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利益。需要指出的是,以往套取退休养老金的案件,主要是离退休职工亲属冒领、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冒领、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冒领等情形,属某些个人或单位非法从政府套取私利的行为,但像李某这种社保机构的公职人员非法骗取百姓活命钱的现象并不多见。李某身为社保干部,知晓退休金领取时既有的漏洞,非但没有向上级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反而将此作为 “生财之道”,诈骗公共资金,锒铛入狱是罪有应得。这一案件,意味着有必要加强退休养老金的监管措施。
很显然,管好老百姓的养老金,首先需要的是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职。但根据披露出来的案情,如果李某不自我悔过、投案自首,他的违法行为是一时难以发现的。这与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失职失责亦有关系。比如李某的上级,如果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可李某作为普通公务员又买房又买车,自然应当引起警觉并监督纠正。因此,需进一步明晰社保资金安全的责任范围。同时,还应对社保管理人员进行法治教育,提升他们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社保机构的内控机制。李某之所以套取资金能够得手且长期不被发现,是因为退休金领取者的调查、统计与信息录入全部由他一人完成,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所以,社保工作需要形成不同的分工格局,信息调查、统计录入、保存以及资金发放,可考虑由不同的人员来操作。这样分解权力,形成彼此间的制约,方可实现资金的安全。
还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当地审计部门连续三年对华宁县社保局的审计都是过关的,这或许是因为李某伪造信息的技术高,但更可能的原因是,审计工作人员有敷衍塞责之嫌,工作没有做到细处,否则李某不可能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连续作案而没有被发现。所以,既要强化相关部门监管者的责任心和监管能力,也需对那些违规者或工作懈怠者依法惩处,才能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当然,为了维护养老金的安全与完整,还需要对退休养老金领取制度继续完善,由此解决其他人员的冒领行为。这需要借鉴一些地方已有的有益探索和做法,建立退休养老金领取人员影像、指纹等数据库,健全离退休人员基础档案,掌握其遗属情况,并重点跟踪、随时查访,及时补漏,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现象;各地财政部门和社保机构应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定期审核复查信息,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存亡状况,遏制冒领问题;建立公示制度,将那些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相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进行相关法律的修订,对那些违法套取退休养老金者严惩不贷。当然,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待遇,如及时发放丧补和其他补助,缓解家属的后顾之忧,对于解决退休养老金的安全问题也是很重要的。
【出处: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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