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9月29日讯(通讯员 张夫真 徐晓剑)近日,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这是我市所采取的又一促民生重大举措。全市财政每年将增支1亿余元用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
建立“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参保人员选择100元—500元缴费档次的,每选择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3元;选择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在3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增加缴费补贴不低于12元。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且每年选择不低于3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
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上报的(最迟次月上报),一次性抚恤金以本人生前六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逾期或不上报的,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出处: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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