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又涨了,1~3月份应补的退休金现已全部到账,大家可以查查自己到底涨了多少钱。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调整退休金共涉及61万企业退休职工,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为1900多元。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为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对退休早、年龄大、高级职称、军转干部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据介绍,从2005年至今,我市已连续9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企业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将在基本养老金普调的基础上,按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进行比对,确定再增加的养老金标准,此项调整预计将在4月份结束,并补发到位。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还将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为: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公布后,补发到位。
记者还了解到,自去年5月我市全面开展“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已有2700多人被纳入参保范围。
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也包含了这一部分群体。按政策规定,“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与此同时,我市“五七家属工”的参保工作仍在进行中,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有关破产改制等企业的“五七家属工”的认定办法。
名词解释
什么是“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家属工”。 本报资料
三个例子教你算清涨钱这笔账
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40年2个月,属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 41×2元=82元
②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额:125元
③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额:5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82+125+50=257元
某女,1955年9月出生,1976年12月参加工作,2005年9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28年9个月,属正常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工龄工资增加额: 29×2元=58元
②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增加额:113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
58 +113=171元
某女,1932年1月出生,2011年12月办理按“五七家属工”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
①2012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额:55元
②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再增加额:50元
③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80周岁增加额:50元
④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80周岁再增加额:80元
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55+50+50+80=235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 .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 .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4 .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5 .“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记者 王春燕
【出处: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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