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务员职级改革不能变成“普惠性福利”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当工资与官职级别挂钩,当不了官,不论公务员有多优秀,就是涨不了工资,公务员要么削尖脑壳争官当,要么做一个胸无大志、混日子的办事员,为民服务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了。当职务与职级并行以后,公务员不当官也能按部就班地涨工资,有一部分人就会主动退出争官当的行列,职务晋升的激烈竞争现象就会有所“退烧”。
可以这么说,职务与职级并行,人事腐败也会有所减轻,因此,这是一个有多重意义的改革。
不过,千万不能忘记,这项改革措施的目的和前提,是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希望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而不是公务员“分内”应得的权利,不应该是人人都有的普惠性福利,不能搞“排排坐发果果”的事,不能光只涨工资不干事,而是要论功行赏,无功则不受禄。
因此,应配套制定约束、监督和考评机制,只有“办好事、办实事,把好事办好”的公务员才能按部就班地晋级工资,纳税人才会答应;否则,职务与职级并行将会养一批庸、懒、散的公务员,纳税人也不会高兴。因为,不当官、不办好事、不办实事、办不好事的公务员也能涨工资,有的人就会混机关,不干事,当太平官,更遑论希望他们办好事、办实事,把好事办好了。老百姓上门办事,也不会有好脸色看。
所以,当基层公务员享受到改革红利以后,也必须建立一支高效、务实和让群众满意的队伍,纳税人的付出才值。必须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考核,严格约束公务员,激励公务员勤政、务实、为民、廉洁,并且个个达到这四项要求,不让百姓有不满意的地方,才能顺利晋级工资,才能管理好公务员,激励和倒逼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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